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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0年年报 中城六局收警示函

2021-07-30| 发布者: 涵江新媒体|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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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安徽证监局披露关于对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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