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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2-08-07| 发布者: 涵江新媒体|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本报讯(吴振宇陆佳怡)近日,我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帮助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力度,在今年3月份已出台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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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吴振宇陆佳怡) 近日,我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帮助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力度,在今年3月份已出台阶段性惠企便民措施的基础上,再次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继续支持企业缓缴或降比。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可继续按规定申请缓缴或者降比。缓缴期间,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不作处理期限至2022年12月。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逾期不作处理期限将从今年6月延长至12月。2022年3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能正常偿还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对于办理租房提取的缴存人,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从10800元提高至12000元。

  据悉,企业受疫情影响拟申请缓缴或降比的,可在今年12月份前,向公积金中心受理点提交《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的同意缓缴或降比的决议原件;职工办理租房提取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住房公积金个人服务厅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

(文章来源:常州日报)

文章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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