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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未及时披露年度报告 正荣地产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2-10-05| 发布者: 涵江新媒体|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日前,上海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公告”)。...

  日前,上海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经查,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荣地产”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3508402537)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20正荣02、20正荣03、21正荣0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1年度尚在存续期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4月28日、2022年6月28日,公司先后两次发布《关于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司后于2022年8月1日披露公司债券2021年年度报告。

  上海证监局指出,正荣地产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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